砍伤夺刀少年柳艳兵歹徒一审获刑5年6个月

2014年08月27日10:09  新华社 收藏本文

  【砍伤“夺刀少年”柳艳兵的歹徒一审获刑5年6个月】宜春“5·31”公交车伤人案昨日在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,砍伤“夺刀少年”柳艳兵和易政勇的被告人邱干华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患有精神分裂症、处在残留期,案发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,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(编辑:SN18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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